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 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1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决议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 郝媛媛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规范运作》《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科学决策,有效发挥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效、保护股东利益的根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不断摸索调整合理的授权条款及额度,2024年,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进一步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有效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投资管理25项;(2)产权管理12项;(3)重要人事及劳保事项管理19项;(4)内控风险管理2项;(5)企业治理7项。授权事项在历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资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
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
预考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办法”的议案》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精神,以“改革创新、数字创效、对标创优、价值创造”工作为主线,以“一个理念、两个转型、三个京能、四个市场、五精管理、六大建设”为抓手,奋力推进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公司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态势。
保障能力提升,圆满完成重要时期的保电任务,以坚定的责任担当和实干实绩彰显了首都国企的风范。
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坚持“安全五精”管理,推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面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形成以安全综合巡查为主,兼顾机组检修、工程建设等相结合的巡查体系。
以设备治理为重点,制定机组深调时间长、启停频次多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2024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982.19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10%,
系统建设进程,全力发展风光能源,坚持基地式、规模化开发和集中、分布式开发并举,加大转型力度,加强转型质量。2024年,公司新
煤采取公转铁措施,降低燃料运输费用,加大全年内部协同煤量,全年入厂标煤单价同比降低3.9%,实现电煤“保量控价”。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变化,用足用好金融政策红利,全年融资成本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再降低33个基点。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渐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要求,召集、召开历次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保证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在届满前还没完成,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至2024年7月。2024年8月2日,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
会换届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法定成员为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并满足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董事会成员背景多元化,专门委员会设置科学合理,充分的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历次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仔细地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所一起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做了检查,审阅了企业独立董事薪酬和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投
资项目,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资委文件要求,制订了健全完善、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董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相关制度这中间还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决策事项清单等共计25项。
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事项清单,配合完成《多单一表》的修订。本次制度的修编,加强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发挥治理效能。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议事、运作流程。
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热情参加公司治理和各项重大决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企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及有关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着力打造法律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的法治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各级企业法治管理能力,法治与业务工作融合显著提升。
各项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合同监管效能,聚焦重大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二是业法融合,全方位加强法律审核。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合规审核率100%。以风险为导向,延伸法律审核触角,为公司业务合规拓展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把好法律风险关。三是以案促管,案件管理取得实效。重大案件提级管理、典型案例精细管理、全部案件诉源管理,妥善处置各类案件,加强复盘、压减数量,提升案件管理质效。四是强化合规,发挥合规引领能力。编制合规管理“三张清单”,通过业务流程梳理、岗位工作职责定位,匹配合规义务,促进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作用。公司“一项基本制度、六类专项制度、三张管理清单、六个合规指引”的合规体系更完备。五是风险导向,持续健全风险识别与防范机制。组织并且开展公司年度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报告期内,风险体系运行正常。规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依托风险事件报送机制实现整体风险可控在控。六是突出内控,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组织所属企业内控监督评价,完成监督评价“三年全覆盖”。
合理、可执行的原则确定年度资本预算。加强对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与定期分析。全面建立公司投资责任追究管控体系,全方面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界定违规投资责任边界,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严把信息公开披露流程,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报告期内没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化内审职能、强化财务制度监察力度和执行效果。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管控措施,明显提升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财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水平,逐步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将继续重视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科学制定公司发展的策略,并积极推动战略落地实施,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三是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工作,逐渐完备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稳健运行的同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的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列席董事会并查阅相关会议资料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等方面做了全面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届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为股东方提名监事,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结构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充分的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科学制定公司发展的策略,审慎审议重大事项,有效把控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保持稳健发展形态趋势。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义务,在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未发现违反忠实义务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操作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司执行财务政策以及经营成果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够贯彻国家执行有关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情况良好。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等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上事项公司均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整体利益,公司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能够全方面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能够规范、合法,有效。风险管理措施到位,对公司经营风险能够更好的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从而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权益。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大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续的监督与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控制程序完整有效。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慢慢地增加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质量。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业务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努力取得新成效,全力支持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
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企业来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薪 酬的审核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 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所得薪酬是 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股东 大会决议进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 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经审阅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议案》本人认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企业董 事会制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定 的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 202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共计154,400万元。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对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 议案审核意见。审核《关于公司 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 2021-2023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 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 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预考核 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关 于公司负责人2021-2023年预考 核任期激励兑现的分配方案》
1.公司根据《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实施方案》、《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 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 本部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 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做梳 理。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 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际 情况。同意实施。2.公司依据《关于2023 年度所属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结果和 企业负责人预考核绩效年薪核定的通知》 (京能人薪〔2024〕57号),依据领导班子 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经 营管理部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 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 方案。公司依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 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 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绩效年 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 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 核的作用。同意实施。3.公司依据《关于 2021-2023年任期二级企业综合绩效预考核 结果和企业负责人预考核任期激励核定的 通知》(京能人薪〔2024〕75号),依据领 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 结合经营管理部2021-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 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 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依照企业主要负责人 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 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 2021-2023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 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 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 施。
《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 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 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度 (2024-2026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 该责任书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 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
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同意《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 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同意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及本 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
同意本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在原有建设内容基础上新增 建设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 施可研动态总投资为167,723.01万元。同意本次调整 后,按照可研报告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28,744.84万元,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为人民币165,748.97万元, 公司按51%持股比例拟向岱海新能源注入资本金 84,531.9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京能电力第七 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根据项目进度向项目公司拨付资 本金5.36亿元,剩余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 注入,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将通过融资解决。
同意由董事长张凤阳先生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职 务,并与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先生,董事周建裕先生、 张晓栋先生及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 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战略投资委员会关于 第八届二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审核决议,审 议《关于参股投资建 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 期2×660MW工程项 目的议案》、《关于 投资建设京能电力蒙 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 性改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 分)的议案》
1.同意京能电力参股投资建设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项 目,按照40%持股比例出资4.8亿元,其中京能电力以 京能秦皇岛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出资,不足 部分现金补足。 2.同意投资京能电力建设蒙西区域火电机组灵活性改 造消纳1018MW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项目由内蒙 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 同意项目风电部分动态投资352,802.16万元,资本金 占总投资的20%,即为70,560.432万元。项目资本金根 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注入,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 融资方式解决。
关于第八届三次董事 会相关议案审核决 议,审议《关于收购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所持锡林能源 51%股权与查干新能 源100%股权的议案》 及《关于变更董事会 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 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 议案》
1.同意公司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京 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京能查干淖尔(锡 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2.经研究,依据公司发展需要,赞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战略投资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 会”,在原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 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培训。通过培训,逐步的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热情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方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履职期间着重关注事项如下: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还有是不是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企业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符合常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相关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能电力”)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
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企业来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
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递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京能电力2023年度法治 合规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方案及京能电力风险 评估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法治 合规建设工作报告;同意制定的2023 年度京能电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 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委员会同意所有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 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报告、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 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 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 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 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 总利润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 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 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 注资料。本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具体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 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 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 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 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 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认 为: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 计。同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
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计的人员存在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内容,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线年一季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2024年4月 10日提交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 表、股东权益变更表和现金流量表以 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本人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具体准则 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 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 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专员及 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 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 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 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 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 规定计划和执行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时,年审会计师的责任是基 于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后,天职国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 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 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 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线年上半年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 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 表附注资料。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 告内容公允、全面、线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京能 电力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 工作报告的议题》
经审查,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同时 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 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四次董事会审议。赞同公司编制完成 的2024年度法治合规建设工作报告。
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交 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及项目组独立 性情况并介绍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 计计划,包括公司2024年度的基本 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 人员安排、影响审计的主要的因素、风 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 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 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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